Psystar 又来了...(无力)



Psystar 真是...本世纪初打不死的蟑螂最佳典范!这次他们的律师团又丢出啥『有趣』的说词呢?他们说啊:『我们安装的正版Mac OS X 也是用血汗钱买来的!为什么不能卖?』

这句话乍看有理,根据主站编辑的解释,这符合知识财产权当中的『第一次销售原则』(first sale doctrine),也就是说,智产权 / 著作权的拥有者,在第一次合法将该产品、内容卖出以后,由于已经收到了合理的报酬,就已经将其『权利』耗尽了。(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这个网站的解释

不过,这个部份又跟苹果 Mac OS X 的终端使用者协议(EULA)相抵触,这也是苹果在该案中一直仰赖同时还算占优势论点(特别是在小做修正之后...);另外,『第一次销售原则』,究竟能否适用于软件方面的贩卖,这也是目前没有一个共识的法律问题。

另外,特以 Psystar 是拿 Mac OS X 来大量的牟利,以这样的出发点来跟苹果的 EULA 对着干,似乎有那么一点点站不住脚就是。总之,Psystar 真是惠我良多!没有你们,小编也无法从中得知这么多法律常识,请继续加油!

[Thanks, iB3nji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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